美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食品级双氧水为一般安全性物质,可以广泛用作直接或间接的食品添加剂,并明确规定,在牛奶和奶酪中双氧水的使用量为0.05%,在乳清中双氧水的使用量为0.04%,在淀粉以及在玉米糖浆还原过程中使用双氧水的剂量均为0.15%,在脂肪酸酯类乳化剂漂白过程中双氧水的使用量为1.25%,在葡萄酒、熏青鱼和腌制的鸡蛋类产品中双氧水的使用量为“达到氧化及的效果”,在袋泡茶和牛肚等牛的内脏以及四肢的加工过程中双氧水的使用量为“达到漂白作用”,在啤酒、醋中可以加入双氧水的剂量为“达到能够除去的目的”。此外,在苹果汁、橘子汁、葡萄汁等果汁中,可以加入双氧水的剂量为0.025%~3%,以达到的目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在评价双氧水的安全性时认为,服食浓度为3%的双氧水,一般不会导致严重,但可能会引致呕吐、黏膜轻微不适以及灼伤口腔、咽喉、食道和胃部。服食了浓度较高(例如超过10%)的双氧水,后果则更为严重,会灼伤口腔黏膜和肠道黏膜。由于双氧水是不稳定的化学物质,与食物接触或烹调后便会分解。

